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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方将其持有的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权转让给资金方并约定回购。法律上构成资产转让,会计上可实现出表。
污水处理厂项目:10年收费权转让给信托计划,获得对价2亿元,3年后以2.2亿元回购。
需满足会计准则第23号要求:转移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;受让方取得控制权。若回购价为固定价格+溢价则不能出表。
监管趋严:禁止变相放大杠杆;要求底层资产穿透披露;明确名股实债认定标准。中债登全程登记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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